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积极响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降低自动取款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倡议书》,让利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经济发展,我行决定基本结算业务(除贷款业务受托支付收取汇款手续费外)和会计非基本结算业务等项目实行“免收手续费”政策,即:结算类业务实行免收费政策(除贷款业务受托支付收取汇款手续费外)。
具体优惠政策以我行营业网点公示为准,请予以关注。
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