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7%
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房山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5424元,同比增长8.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9983元,同比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6202元,同比增长9%。
2016年前三季度房山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项 目 |
全区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
本期 |
上年 同期 |
同比 (%) |
本期 |
上年 同期 |
同比 (%) |
本期 |
上年 同期 |
同比 (%) | |
可支配收入 |
25424 |
23386 |
8.7 |
29983 |
27591 |
8.7 |
16202 |
14864 |
9 |
1.工资性收入 |
16600 |
15196 |
9.2 |
18783 |
17330 |
8.4 |
12186 |
10871 |
12.1 |
2.经营净收入 |
1731 |
1658 |
4.4 |
1548 |
1479 |
4.7 |
2101 |
2021 |
4 |
3.财产净收入 |
1964 |
2037 |
-3.6 |
2700 |
2763 |
-2.3 |
476 |
567 |
-16.1 |
4.转移净收入 |
5129 |
4494 |
14.1 |
6953 |
6019 |
15.5 |
1439 |
1404 |
2.5 |
二、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来源,农村增速高于城镇
从可支配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是房山区全体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实现16600元,占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5.3%,同比增长9.2%。分城乡看,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实现18783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2.7%,是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实现12186元,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5.2%,也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城镇方面,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8.4%,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5.1个百分点。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工资水平全面提高,自2015年4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由1560元上调至1720元,各行业工资也水涨船高;除此,机关事业单位逐渐落实取暖、物业、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了上年度的绩效奖金,推动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农村方面,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12.1%,拉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1.9个百分点。可见今年就业相对稳定,务工人数整体增加,务工总时间延长,这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其中,河北镇玫瑰园今年为建设中国美丽谷现实版镇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扩建,为当地村民提供了不少就业机会,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张坊镇规划建设葡萄酒文化旅游区,引进了龙熙堡、沃德、年度等6家酒庄,其中4家产酒、2家酒庄已开工建设,种植葡萄5000亩,带动1000余户增收就业;窦店高端制造业基地生产规模继续扩大,吸纳本地从业人员增加,收入也随之增加。
城乡对比来看,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速要高于城镇,超出城镇近3.7个百分点,可见,在当前房山区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农村居民的就业务工状况还是不错的。
三、城乡经营净收入增长放缓
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实现1731元,占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8%,同比增长4.4%。分城乡看,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实现1548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2%。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实现2101元,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3%。
城镇方面,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4.7%,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其中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6.1%,主要原因在于:城镇地区第一产业农业多为副业,从事的人员逐渐减少,部分转为第三产业经营,随着二三季度天气良好,旅游业不断发展带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回暖,经营收入不断增加。
农村方面,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4%,拉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增速有所放慢主要源于几个因素:一是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房山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运输业、农产品运输和销售、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产成品的销售收入增长有所放缓;二是随着房山区经济不断发展,低端经营项目优胜劣汰,2016年农村调查户中非农生产经营户有所减少,但总体仍保持增长态势。
城乡对比来看,前三季度,房山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速相当,但就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而言,农村居民要高于城镇居民。
四、财产净收入增速下降,农村居民降幅更大
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实现1964元,占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7%,同比下降3.6%。分城乡看,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实现2700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9%。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实现476元,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9%。可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还是要高于农村居民的。
城镇方面,财产净收入同比下降2.3%,导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0.2个百分点。主要在于红利收入同比下降了36.1%。
农村方面,财产净收入同比下降16.1%,导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0.8个百分点。受楼市不稳定及利率下调影响,利息净收入与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开始大幅下降,居民理财难度加剧,导致财产净收入呈现下降趋势。
五、转移净收入增速城镇居民明显高于农村居民
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实现5129元,占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2%,同比增长14.1%。分城乡看,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实现6953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3.2%。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实现1439元,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9%。可见,城镇居民的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要远高于农村居民。
城镇方面,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15.5%,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具体因素包括:1、燕山等地为离退休人员报销冬季取暖费;2、今年8月北京市养老金集中上调,并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增长情况进行补发,目前多数已经在三季度末落实到位。
农村方面,转移净收入同比下降2.5%,拉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仍保持26.9%的高速增长,而社保、赡养支出的稳定增长,也使得转移净收入的增幅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