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山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505.8亿元,比上年增长2.5%,完成505亿元的年度计划;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完成125.1亿元,下降13.9%。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实现6.3亿元,下降67.3%。按行业划分,房地产开发投资实现269.1亿元,增长46.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3.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主要指标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发布频率
一、统计范围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两部分。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为城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全部农户),以及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农村非农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城镇和农村非农户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的采集渠道为统计部门通过对农户的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进而再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完成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之和。固定资产在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以及除上述三项内容以外的费用均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单纯装修投资、大修理性质的支出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内在城镇区域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个体户等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类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所完成的投资。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内农村区域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居民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基础设施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中用于市政工程、电信工程、公共设施和水利环保等建设的投资。